(上接1版)《办法》指出,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农机)师、农民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农机)师、农民技术员。 评审的程序有申请、推荐、审核及评审、公示等环节。 《办法》规定,乡镇相关农业机构指导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上传相关资料。申报材料由乡镇有关农业机构审查通过后,在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职改办审核。评审材料经县(市、区)、市(州)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审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由相应评委会工作机构发资格文,并及时办理电子证书。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办法》规定,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优先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获取技术资料及信息;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政策;优先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优先选拔推荐参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优先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和农民培训任务;国家需要招聘乡村农业技术人员时,优先予以推荐和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