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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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训使用机制,近日,兰州市人社局制定了《兰州市关于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在全市企业中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自主评价范围:兰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经备案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符合申报要求的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企业根据生产实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中确定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自主评价范围。

评价标准依据: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活动。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较为成熟和影响较大的企业评价规范,可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企业可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等级的基础上细分层级,自主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

评价内容及方法:企业自主评价要重点考察劳动者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从业行为,以及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企业可根据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的工作特点,在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实施考评结合和过程化评价。

为方便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依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制定了《兰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对机构备案的申请、受理、评估、公布、管理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切实把服务意识融入评价机构备案的全过程,为企业加快开展自主评价提供精细化服务。

市人社局将在向用人主体放权同时,强化质量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管理失序的按规定取消认定资质,确保评价工作严格规范,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