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领”也能当高工!甘肃贯通高技能人才评价“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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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甘肃客户端7月2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助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出台了《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在全国较早建立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打通了人才评价“最后一公里”。

我省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解决了高技能人才“能参评”的问题。同时明确提出,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即可申报职称评审,重点评价技能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实际能力和贡献,解决高技能人才“评得上”的问题。

为确保《实施办法》落地生效,省人社厅借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契机,首先在工程、艺术等8个贯通领域职称评价标准中明确了“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具体规定,贯通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技能人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符合条件可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参考其他业绩,原则上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同时,省人社厅还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职称评审办法》《甘肃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鼓励农民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作贡献。为增加高技能人才职称的“含金量”,《实施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为各类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设定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企业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待遇。